- 基本释义
- 先秦的一个思想流派,以申不害、商鞅、韩非为代表,主张法制,反对礼治
- 有法度的世臣
- 详细释义
- 守法度的世臣。
《孟子·告子下》:“入则无法家拂士,出则无敌国外患者,国恒亡。” 朱熹 集注:“法家,法度之世臣也。” - 古代的思想流派之一。起源于 春秋 时的 管仲 、 子产 ,发展于 战国 时的 李悝 、 商鞅 、 申不害 、 慎到 等人, 战国 末 韩非 集法家学说的大成。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,反对贵族特权,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。
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法家不别亲疏,不殊贵贱,一断於法,则亲亲尊尊之恩絶矣。”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法家者流,盖出於理官,信赏必罚,以辅礼制。” 南朝 梁 刘勰 《文心雕龙·奏启》:“ 秦 始立奏,而法家少文。” 胡适 《四论问题与主义》:“又如法家的势力,虽然被儒家征服了,但以后的儒家,便不能不承认刑法的功用。” - 犹方家。
元 辛文房 《唐才子传·李远》:“﹝ 李远 等﹞各有赋诗,后来颇为法家所短。” - 指包揽诉讼或专写状词之人。
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十:“次日天明, 程朝奉 早早梳洗,讨些早饭喫了。请个法家商量,做定了状词。” - 犹僧家。
南唐 陈陶 《题居上人法华新院》诗:“鐘唄成僧国,湖山称法家。”
- 英文翻译
- Legalist School of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(475-221 BC) founded by Han Fei 韩非and Li Si 李斯, later adopted by Shang Yang 商鞅whose reforms helped establish the supremacy of the Qin Dynasty 秦代(221-207 BC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