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基本释义
- 唐 刑律名。 谓于流放的本刑外,加罚劳役。《唐律疏议·名例·应议请减》:“加役流者,旧是死刑, 武德 年中改为断趾。国家惟刑是恤,恩弘博爱,以刑者不可復属,死者务欲生之,情軫向隅,恩覃祝网,以 贞观 六年奉制改为加役流。” 宋 叶梦得 《石林燕语》卷二:“前世常患加役流法太重,官有监驱之劳,而配隶者有道路犇亡困踣之患。”
- 详细释义
- 唐 刑律名。谓于流放的本刑外,加罚劳役。
《唐律疏议·名例·应议请减》:“加役流者,旧是死刑, 武德 年中改为断趾。国家惟刑是恤,恩弘博爱,以刑者不可復属,死者务欲生之,情軫向隅,恩覃祝网,以 贞观 六年奉制改为加役流。” 宋 叶梦得 《石林燕语》卷二:“前世常患加役流法太重,官有监驱之劳,而配隶者有道路犇亡困踣之患。”
- 英文翻译
- exile with extra servitud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