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基本释义
- 唐称御史大夫、御史中丞、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。 后代沿用其称。
- 民国时指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院。
- 详细释义
- 唐 称御史大夫、御史中丞、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。后代沿用其称。
唐 李绰 《尚书故实》:“臺仪自大夫已下至监察,通谓之五院御史。国朝践歷五院者共三人,为 李商隐 、 张魏公 延赏 、 温僕射 造 也。”按, 李商隐 未尝为御史,当为 李尚隐 之误。 尚隐 曾任御史中丞。见《旧唐书·李尚隐传》。 宋 钱易 《南部新书》乙:“自 唐 初来,歷五院惟三人……五院谓监察、殿中、侍御史、中丞、大夫。” - 民国 时指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院。
- 英文翻译
- Five yuan or courts that form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under Sun Yat-sen's constitution, namely: 行政院Executive yuan, 立法院Legislative yuan, 司法院Judicial yuan, 考试院Examination yuan, 监察院Control yuan